条款和条件

2020 年 1 月 1 日版本

 

条款和条件

BTB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Louis Poulsen A/S

Industrivej Vest 41

6600 Vejen

(以下简称 LP)

应按照以下条款向买方交付所有订单,无论订单或买方验收中是否有任何相反或偏离性规定。

 

1. 要约、订购和验收

LP 的所有要约均应被视为下单邀请,因此对 LP 不具约束力,除非另有明确表述。如果买方在 3 个月内未予以验收,则 LP 的有约束力的要约将被取消。所有要约应以未售出为准。

只有当 LP 向买方发出书面或电子订单确认书时,买方的订单才对 LP 具有约束力。

 

2. LP 的履约义务

LP 的履约义务来自订单确认书,仅应包括指定的部件、产品和服务。来自宣传册和其他公开材料的规格/信息仅在以下前提下对 LP 具有约束力:这些规格/信息是 LP 与买方之间协议的一部分。 

 

3. 定价

一般来说,发票将基于订单确认书中注明的价格加上税费(增值税、关税等)。

订单确认书中的价格是根据下单时的材料价格、薪金、汇率以及税收和关税税率确定的。如果上述价格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在征收新的关税的情况下,LP 保留调整订单确认书价格的权利。

如果买方更改订单,或者买方或买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的交货和/或服务出现延迟,LP 有权根据应计成本提高约定的价格。

如果订单的价值低于 1,000 丹麦克朗(不含增值税/其他税),则将加收当时规定的服务费。

 

4. 付款条款

除非双方在订单确认/合同基础上同意另一截止日期,否则付款期限为整 8 天。此外,如果 LP 认为相关,可以要求提前付款或在交货前提供担保。

如果买方不遵守付款期限,LP 有权按 LP 当时的有效利率在开始月份增加利息,并向买方收取收款成本。此外,在不影响其他违约补救措施的前提下,LP 有权取消和/或推迟相关交货和未来交货的交货时间。

如果买方忽略了在约定的交货时间接收/提取产品,则无论是否发生交货,都应付款。

 

5. 所有权保留

在全额付款之前,产品应一直是 LP 的财产,但前提是该所有权保留根据适用法律是有效的。

根据 LP 的请求,买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 LP 对产品的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不得影响第 6 条规定的风险转移。

当产品由买方持有时,买方应将产品与其他产品明确分开,并标记为 LP 的财产,直到根据本条款将所有权移交给买方为止。

 

6. 交货

交货应为工厂交货,参见《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当产品由买方处置,准备装载到买方选择的运输工具上时,即视为已交货。

如果 LP 代表买方安排运输,则由买方承担费用,并将在第 3 条规定的价格中加上费用和补充运费。

 

7. 交货时间

将根据订单确认书进行交货。如果订单确认书中未包含交货日期和时间,则会尽快安排交货。

在以下情况下,LP 可能会要求推迟交货时间:

  1. 买方更改了订单。
  2. 买方或买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的交货或人工存在延迟。
  3. 存在不可抗力(第 13 条)。

 

如果买方在交货时忽略接收或安排订购产品的运输,LP 有权存储订购的产品并为其投保,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果买方在被要求的情况下忽略收取,包括如果交货是专门为买方进行的,LP 有权以尽可能最佳的方式销售产品,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8. 延迟

a) 标准产品

如果交货严重延迟超过 21 天,并且根据第 7 条和第 13 条 LP 无权推迟交货,如果延迟对买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订单。

如果延迟只影响部分交货,则只能取消受影响的交货部分。

标准产品是指现有价目表中的产品(不包括备件)。

 

b) 非标准产品:

对于包括备件在内的所有其他产品,只有在延迟意味着买方的购买目的基本上不成功时,才能取消协议。

 

对于 a) 和 b) 项,如果延迟是由于 LP 的错误/疏忽造成的,并且买方可以证明由于延迟而蒙受了损失,则买方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不得超过交货发票价值的 20%。

索赔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不遵守此规定,买方将失去获得赔偿的权利。

 

9. 缺陷

投诉 – 检查的义务

LP 对缺陷的责任在交货两年后终止。LP 为最终用户就 Louis Poulsen 品牌照明灯具提供 5 年保修,但“便携式”产品除外。对于所有便携式产品,LP 提供 2 年保修。条件显示在 LP 的网站上。

买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立即彻底检查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买方应在发现缺陷或应当已确定缺陷后立即提出投诉。

除外情况

 

对于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LP 概不负责:

1) 由于磨损而更换的部件,包括可更换的光源、启动装置、电池等;

2) 由对材料有改变作用或腐蚀作用的环境所导致的褪色、变色和失色,特别包括日晒、雨水、含盐类影响等;

3) 在按预期使用产品时不会显著影响产品外观的轻微外观瑕疵;

4) 产品性能和外观不可避免和/或惯常的恶化(例如,塑料部件在自然老化过程中变色或变脆),也包括性能的普通容许误差;

5) 因不符合温度和电压阈值而导致的缺陷和瑕疵;

6) 不符合产品说明和预期用途的机械影响或应力;

7) 所用材料的自然变化;

8) 存储、安装或装配不当,缺乏维护或维护不足,或者买方对产品的处理不当,包括加工;

9) 电子元件上的故障和瑕疵在通常可接受的故障率(每 1,000 个操作小时 0.2%)范围内,除非产品规格中列出了其他错误率;

10) LED 模组/LED 产品的亮度减少高达 0.4%/1,000 照明小时,除非产品规格中列出了较小的减光值;

11) LED 产品中光线的颜色变化。由于技术发展和使用 LED 产品时的光输出正常减少,后续交付的 LED 模块/LED 产品的发光可能会与原始 LED 模块/LED 产品不同。

 

如果买方或第三方在未事先获得 LP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了更改,LP 对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Louis Poulsen A/S 不对因自然事件(包括雷击)、电源(包括电压瞬变、过高或不足)以及纹波电流操作系统不正常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因为此类损坏不被视为缺陷,因此不在保修范围内。

LP 对因产品与安装环境(例如控制系统或电源)之间的兼容性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缺陷概不负责。

买方对违约的补救措施

如果买方在保修期内对缺陷提出合理投诉,LP 有义务交付相应的产品或由 LP 选择对缺陷进行补救。

由于技术发展和使用 LED 产品时的光输出正常减少,新的 LED 产品/LED 模块(Louis Poulsen A/S 可能会在维修或更换时提供)的发光可能与原始 LED 模块/LED产品不同。

如果在不支付不相称成本的情况下修复缺陷,而且如果无法进行更换,例如在投诉时原始产品不再可用的情况下,LP 可以选择退还买价或用同类产品进行替换,即使该同类产品在外观或功能方面与原始产品具有较小程度的偏差。

LP 不承担任何运输/运费/交货费用,也不承担与拆卸或重新装配旧产品、安装新产品、补救措施相关的类似费用。

买方无权取消购买或要求不成比例的减免。

关于有缺陷建议/预测/

尺寸标注的特别注意事项

只有在合同基础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尺寸的情况下,LP 才对自己的建议、预测和材料选择负责。

价值方面的责任限制

在出现缺陷的情况下,LP 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相关产品的发票价格。

 

10. 产品责任

对于交货后以及由买方拥有产品时造成的财产损失,LP 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由买方生产的产品或买方产品所属的产品的损坏,LP 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 LP 因第 1 段所述的此类损坏向第三方承担责任,买方应为 LP 辩护并赔偿 LP。如果第三方就本条款中提到的此类损害向任何一方索取损害赔偿,则该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LP 和买方共同有义务接受法院或仲裁法院就因产品造成的损害向双方提出的索赔而发起的传唤。 但是,LP 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分配应根据第 17 条来确定。

如果 LP 犯有重大过失,则本条款第 1 段中关于 LP 责任的限制将不再适用。

 

11. 取消订单

买方可以取消尚未送达的订单,前提是买方向 LP 赔偿与订单相关的所有已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费用、材料费、工资等。

 

12. 退货

a) 标准产品:

退回产品,包括收取/交货,应根据与 LP 的协议进行。必须向 LP 提供以下信息:原始订单编号、交货单编号和发票编号。

商品可在交货之日起 30 天内退回,并扣除 25% 的退货费用以支付 LP 处理退货产品的费用。

LP 设置退货单并转发退货确认书,该确认书应随退货一起提供。

退货和退款的条件是已从 LP 购买产品并装在原包装内。如果商品已损坏或包装已打开,则除非能够为转售做好准备,例如使用新包装、技术测试等,否则将不予退款。费用将从产品的退款中扣除。

 

b) 非标准产品:

根据上文第 8 条的定义,非标准产品不能退货。

 

c) 备件:

备件无法退货。

 

13.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受到阻碍或不合理的负担,则各方有权暂停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对于不可抗力,可以理解为以下一种或多种事件:

劳资纠纷,包括合法或非法的地方冲突、罢工、火灾、战争、大规模军事动员、叛乱、征用、没收、禁运、限制使用燃料、货币和出口限制、流行病、自然灾害、极端自然现象、恐怖行为或其他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事件,以及由此种事件造成的分包商的缺陷或延迟交货。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无论本条款和条件有何规定,只要根据第 13 条暂停履行本协议超过 24 周,各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4. 知识产权

不得撕下或更改已贴在或雕刻在 LP 产品上的标签/签名等。

如果买方收到第三方发起的索赔,声称产品侵犯了属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且如果这不是由于买方的条件造成的,LP 应根据丹麦关于侵权一般原则的规则,根据以下条件赔偿买方:

买方应立即通知 LP,LP 应接管买方的法律地位。LP 应负责法律诉讼。买方无权就此事采取行动。买方获得的任何保险赔偿应由 LP 入账,LP 应收取任何产生的费用等。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应以最佳方式协助 LP,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如果 LP 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受知识产权保护,买方(或随后接受买方将此类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转让的一方)不得修改任何此类产品。如果修改是出于技术或经济动机,也应适用这项禁止修改的禁令。 

       

15. 向未经授权的买方销售

LP 产品通过选择性分销网络进行分销,产品只能转售给最终用户或 LP 选择性分销网络的授权成员。

 

16. 间接损失

除非本条款和条件或合同基础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对运营损失、利润损失、效用价值、业务潜力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负责。

 

17. 法律和管辖地点选择

由协议/条款和条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存在或有效性有关的争议,应由 LP 选择通过仲裁或哥本哈根市法院解决。

如果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应根据丹麦仲裁协会通过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丹麦仲裁院进行,并在此类程序开始时生效。

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受丹麦法律管辖。